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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的流程有哪些?

日期: 2021-06-16 15:08:30      浏览次数:0      来源:看让网

  公司注销的流程有哪些?做公司的注销有什么流程要走吗?还有注销公司的费用是怎么收的?来看看企易买 小编为你带来的公司注销流程与费用的知识吧,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公司注销流程_公司注销费用
  答:公司注销的费用的问题好是咨询专业的代理公司或者工商部门哦
  公司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一)总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公司的注销登记
  什么是公司的注销登记呢?公司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因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
  【公司注销登记的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2 号);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
  (三)《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2004.9号令。
  【公司注销登记的办理程序】
  1、公司清算组织向雅安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2、原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
  3、工商行政机关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4、公告(股份有限公司)。
  怎么认定公司歇业
  1、公司法中可认定为歇业的情形有哪些?
  (1)企业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业后六个月内未从事经营活动;
  (2)企业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至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措施或执行措施时,企业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
  (3)是在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其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保全或执行措施时,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
  2、如何掌握企业法人的歇业时间?
  (1)对于企业法人“歇业”时间的掌握应以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或执行过程中首先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时为准。
  (2)明确企业法人歇业时间的必要性。鉴于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保全或执行措施后至执行完毕时,可能时间较长,在此期间也有可能产生新的按比例分配的申请人,故有必要明确界定“歇业”的基准时间。
  (3)歇业时间以法院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全部或主要财产的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时间为准。即在此基准时间以前符合上述“歇业”标准的即可按比例分配,在此基准时间以后符合“歇业”标准的则不能按比例分配。
  3、公司歇业不注销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无法免除债务清算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公司歇业后未办理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虽办理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2)有可能遭受罚款,税务列入监控黑名单。如果公司不正常注销,也不按规定参加工商年检,将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之法定代表人、股东将被工商局列入监控黑名单,在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从法理角度来说,公司的注销是有很多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一般来说,属于下列原因之一的,应该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A、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B、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C、股东会决议解散;
  D、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E、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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