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一般纳税人流程:
(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和财务服务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人员执业资格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银行开户证明;
6、验资报告;
7、有关经营地址的租赁协议,必须是以公司名义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在一年以上)。
注:以上资料都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领取、填报认定书
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并加盖企业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后,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及书面申请提交受理国家税务机关审批。
(三)核发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情况,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受理机关报区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天内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做出意见和审批,向纳税人核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纳税人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初审时必须指派至少两人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调查,对纳税人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主管受理税务机关应当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通知申请人并退回所有申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