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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想要保留营业执照暂时停业可以吗

日期: 2021-07-30 16:49:58      浏览次数:0      来源:

  不可以,企业不正常注销的话,第二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注销。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可能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注册公司,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7年,而且要被罚款。

  公司注销应该由税务部门进行清算后,缴清税款,处理完涉税事项,注销税务登记证,再由税务部门出具注销证明书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如果你仅注销税务,不注销工商执照,那么你的企业就属于证照不全,同时有偷税嫌疑,是违法行为。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注销的,按吊销办理。

  如果你想暂时停业,那就在停业前15天到国税局办理停业登记手续;公司停业并不等于公司注销,但是如果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会吊销营业执照。

  停业后的有关劳动问题

  第一,可解除合同或裁员。公司停业时,对于无法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三)款,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劳动者协商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可按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依据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按程序进行裁员。

  第二,照常支付劳动者工资。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于何谓“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如何处理,现并无国家统一的明确规定,但部分地方对此有专门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常用的月薪制和停产企业的实际情况,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原则上应指一个月,对于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仍应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工资。

  第三,社保缴纳仍应继续。因双方劳动关系仍然存续,且无公司停业可暂停缴纳社保的例外规定,故公司停业后仍应依法继续缴纳社保。对此,《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期间有关工资待遇的批复》“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需支付给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基本生活费包含职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费等费用。”这也认可了停业期间企业应继续职工缴纳社保。因此,实践中,许多公司停业后就停止为职工购买社保的行为是错误的。

  停业有关税务问题

  公司暂停营业期间没有业务发生的是不用交税的,但税务方面的纳税申报是不可以停的,在停业期间,还是要正常办理纳税申报,也就是零申报。

  复业处理

  1、纳税人按期复业的,以核准停业期止日期作为复业日期;提前复业的,以提前复业的日期作为复业日期。将原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交纳税人。

  2、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纳税人,主动实施复业处理,视为正常营业纳税人管理。将原封存的税务登记证件交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