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投身于创业的人也是越来越多。在企业初创的时候,新的公司往往因为没有什么收入,所以在纳税申报时,常常会选择进行“零申报”。但是有大多数的初创企业,对“零申报”的理解有所误差,无意中就造成申报的异常,严重的违反了税法的相关规定而不自知。
那么,在纳税申报时,我们对“零申报”都会产生那些个误区呢?
1.一般人纳税人公司,没有取得任何销售收入,但是当月是存在进项税额的,如果按照“零申报”申报纳税,那么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可能会造成逾期抵扣而不能抵扣的现象,那么就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
2.小规模纳税人公司,月销售收入未达到3万元,是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的。但是,这样并不意味着你可以进行“零申报”。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纳税,把享受免税的相关信息,正确的填写在申报表中。
3.公司符合税法规定的相关减免税条件,而且已经在税务机关办理了增值税减免备案,公司没有什么收入,或是收入已经可以进行减免了,并不代表这样就可以进行“零申报”。而是应该向税务机关如实的进行申报相关数据,例如:所减免的数据等待。
4.公司代开发票,而且已经缴纳了税款,这样依然是不能简单地进行零申报的。应该在申报表上正确的体现。
5.公司取得未开票收入也是需要申报的,更加不能进行零申报了。如果错误地进行了零申报,不仅要补缴当期税款还要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
6.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公司的亏损的金额是可以进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如果做了零申报,那么第二年盈利就不再能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了。不但会造成企业的损失,而且也是违反税法规定的。
7.公司在筹建期,筹建期间是可以办理零申报的。但是如果公司有增值税进项发票,且已在当期进行认证,就不能进行零申报了,需按规定填写当期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