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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问答——纳税人享受了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能否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日期: 2022-04-22 17:05:48      浏览次数:0      来源:海南税务

问:纳税人享受了增值税留抵退税的,能否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答:纳税人不可同时享受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上述规定中的一次性全部缴回,是指纳税人在2022年10月31日前缴回相关退税款的次数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