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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手续介绍

日期: 2021-02-03 16:53:53      浏览次数:0      来源:
公司法人变更手续介绍

  企业法人的主体资格必须经发起人的设立行为方能取得,其主体资格的丧失也必须在出现特定的事由时,经清算行为才能实现。公司法人的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下面是快转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公司法人的变更需要什么手续,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法人的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公司法人的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变更法定代表人手续如下: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交第4、5两项材料。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免收费

  公司股份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公司股权变更程序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

  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主席。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变更登记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2.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4.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5.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8.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9.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10.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1.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3.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14.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注意: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申办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变更住所的,应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6、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和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书;

  7、变更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对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部分或者减少后的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8、变更股东或发起人的,应提交新股东或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权转让的有关文件;

  9、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收费标准(参考): 变更登记费。企业变更登记,收取登记费100元。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增加部分按以下标准收取。

  注册资金在一千万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开业登记收取最低款额为50元。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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