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分类除了上篇所说的直接税与间接税、从量税与从价税、商品税与所得税和财产税、对人税和对物税、中央税和地方税外,还有以下五种分类方式:
(一)价内税和价外税
依据税收与价格的关系,税收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凡在征税对象的价格之中包含税款的税,为价内税,如我国增长期征收的营业税;凡税款独立于征税对象的价格之外的税,为价外税,如增值税。
价内税的税款是作为征税对象的商品或劳务的价格的有机组成部分,该税款需随商品交换价值的实现力可收回。并且,随着商品的流转会出现“税上加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而价外税比价内税更容易转嫁,且一般不存在重复征税问题。
(二)经常税和临时税
依据税收的征收期限和连续性,税收可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凡为保证国家经常性的费用支出而依法长期、连续课征的税,为经常税;凡为实现某种特殊日的或因同家处于非常时期而在一个或几个财政年度内临时特别征收的税,为临时税。各国现行的税种绝大多数为经常税,但经常税一般是出临时税演变而来的。
(三)独立税和附加税
依据课税标准是否具有依附性,税收可分为独立税和附加税。凡不需依附于其他税种而仅依白己的课税标准独立课征的税,为独立税,也称主税。多数税种均为独立税。凡需附加于其他税种之上课征的税为附加税。狭义上的附加税仅指以其他税种的课税额作为自己的课税标准的税;广义上的附加税还包括直接以其他税种的课税标准作为自己的课税标准的税。我国的附加税主要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四)实物税和货币税
依据税收收入形态的不同,税收可以分为实物税和货币税。凡以实物形式缴纳的税,为实物税;凡以货币形式缴纳的税,为货币税。实物税主要存在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时代和国家;货币税则是今天市场经济困家最普遍、最基本的税收形式。
(五)财政税与调控税
依据课税目的的不同,税收可分为财政税与调控税。凡侧重于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而课征的税,为财政税;凡侧重于以实现经济和社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为目的而课征的控税。这种分类体现了税收的主要职能。
除上述分类以外,还有其他一些分类,如依据税收用途的不同,税收还可分为一般税和特别税。凡仅用于满足一般财政需要的税收即为一般税,也称普通税;凡用于满足特定经费需要的税收,即为特别税,也称目的税。此外,还有学者将税收分为国内税收与国际税收,工商税收、农业税收与关税税收,累进税与累退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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