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单一税制,是指税收体系仅由一个税种构成,或以一个税种为主并辅以其他个别税种的制度模式。在历史上,曾有一些学者积极主张实行单一税制,如英国重商主义学者霍布斯主张实行单一消费税制,法国重农学派的魁奈主张实行单一土地税制,法国学者博丹主张实行单一所得税制,法国学者日拉丹等主张实行单一资本税制,等等。
单一税制的优点是:一次课征且征收范围小,对生产和流通影响小,有利于减轻人民负担和促进经济发展。同时,由于征收范同明确、手续简便、征收费用小,因而有利于提高税收的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单一税制的缺点是:
(1)从财政角度看,不利于足额获取财政收人,且收人弹性小,不能适应国家经费变动的需要。
(2)从经济角度看,易引起某一方面的经济变动,不利于资源的全面有效配置,会影响围民经济的均衡发展。
(3)从社会角度看,单一税制不符合税收的普遍课征原则和平等原则,易导致税负不公和社会矛盾激化。
有关单一税制的各种观点仅存在于理论层面,各国并未真正实施过。因此,各国实际实行的均为复合税制,这种税制能够弥补单一税制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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